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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促進新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2023案例解讀

發布日期:2023-03-31 作者:?來源:國家能源局 點擊:

《<關于促進新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案例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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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2020年9月,習近平總書記作出碳達峰、碳中和重大宣示,12月明確提出到2030年我國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5%左右,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12億千瓦以上。2022年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體學習中明確提出,要加大力度規劃建設以大型風光電基地為基礎、以其周邊清潔高效先進節能的煤電為支撐、以穩定安全可靠的特高壓輸變電線路為載體的新能源供給消納體系。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和指示為新時代新能源發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提供了根本遵循。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促進新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歷時近兩年,圍繞新能源發展的難點、堵點問題,起草了《關于促進新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國務院辦公廳于2022年5月轉發了《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錨定到2030年我國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12億千瓦以上的目標,重點針對影響以風電、光伏為主的新能源大規模、高比例發展的關鍵性、要害性、實質性、核心性政策堵點、痛點、空白點,提出切實可行、具備操作性的政策措施
為了讓各有關單位、相關市場主體更好地理解和落實《實施方案》提出的各項政策措施,結合學習宣傳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國家能源局組織編寫了本案例解讀材料,對全部二十一條進行逐條逐句解讀,輔以相關政策案例,對每個政策點的背景、目的,已經出臺的相關措施,下一步政策落實方向等進行了詳細闡述。
近年來,我國以風電、光伏發電為代表的新能源快速發展,成效顯著,在能源體系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同時,新能源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逐漸凸顯,土地資源的約束越發顯著,突出表現在電力系統對大規模高比例新能源接網消納的適應性不足、全社會綠色消費意識不強、新能源與其他領域融合發展不夠等方面,新時代新能源高比例、高質量發展仍面臨諸多制約因素。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促進新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先立后破、通盤謀劃。圍繞新能源發展的難點、堵點問題,在創新開發利用模式、構建新型電力系統、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引導產業健康發展、保障合理空間需求、充分發揮生態環境保護效益、完善財政金融政策等七個方面完善政策措施,重點解決新能源“立”的問題,更好發揮新能源在能源保供增供方面的作用,為我國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奠定堅實的新能源發展基礎。

一、創新新能源開發利用模式

“十四五”期間,風電、光伏等主要新能源進入大規模、高比例、市場化、高質量發展新階段。多方面創新新能源開發利用模式,是推動新能源躍升發展、加快能源結構轉型、助力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的重要保障。《實施方案》主要在以下四個方面提出措施建議。

(一)加快推進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區為重點的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建設

主要政策點1:加大力度規劃建設以大型風光電基地為基礎、以其周邊清潔高效先進節能的煤電為支撐、以穩定安全可靠的特高壓輸變電線路為載體的新能源供給消納體系,在土地預審、規劃選址、環境保護等方面加強協調指導,提高審批效率。
經過多年努力,我國新能源產業已跨越起步、成長、規模化發展等階段,“十四五”進入新的高質量躍升發展新時期。截至2022年底,風電總裝機達3.65億千瓦,光伏發電總裝機達3.92億千瓦,新增和累計裝機連續多年穩居世界第一,此外,經過多年快速發展和規模化帶動,風電、光伏產業鏈條日趨完備,產業鏈優勢明顯,創新研發能力不斷增強,政策體系日趨完善,為產業高質量躍升發展奠定堅實基礎。另一方面,我國沙漠、戈壁、荒漠地區面積廣闊,風能和太陽能資源富集,技術可開發量占全國比重60%以上,適合新能源大規模開發建設。在這些地區堅持集約化、規模化開發風光項目,既有利于提高綠色電力供給能力,加大清潔低碳能源供應水平,還可以產生良好的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減碳效益。
《實施方案》中提出加快推進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區為重點的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建設。規劃布局上,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等九部門聯合印發的《“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要以風光資源為基礎、以靈活調節電源為支撐、以特高壓輸電通道為載體,在內蒙古、青海、甘肅等西部北部的沙漠、戈壁、荒漠地區,建設一批生態友好、經濟優越的大型風電光伏基地。2022年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了《關于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見》,提出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區為重點,加快推進大型風電、光伏發電基地建設,對區域內現有煤電機組進行升級改造,探索建立送受兩端協同為新能源電力輸送提供調節的機制,支持新能源電力能建盡建、能并盡并、能發盡發,推動構建以清潔低碳能源為主體的能源供應體系。
保障能源安全,推動碳達峰、碳中和,推進能源綠色、清潔、低碳轉型是我國未來能源發展的核心任務,風光等新能源將作為主要支撐力量重點推進。但可用土地資源是制約風光規模化開發的關鍵因素之一,碎片化開發導致成本上升、規模效益不明顯以及新能源開發與消納能力的時空不匹配也是制約新能源高比例、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因素。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區“加大力度規劃建設以大型風光電基地為基礎、以其周邊清潔高效先進節能的煤電為支撐、以穩定安全可靠的特高壓輸變電線路為載體的新能源供給消納體系”,在有效解決風光資源開發面臨的土地資源瓶頸、碎片化問題和調峰消納問題的同時,可以充分發揮風光新能源的綠色生態效益,改善當地氣候環境,起到防風固沙、改良土壤的效果。
項目落實上,2021年1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了《關于印發第一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區為重點的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建設項目清單的通知》,公布了第一批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建設項目清單,項目涉及內蒙古自治區、青海省、甘肅省等18個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總裝機規模為9705萬千瓦。2021年12月,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組織擬納入國家第二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區為重點的大型風電光伏基地項目的通知》20227月,第二批項目清單正式印發,主要布局在內蒙古、寧夏、新疆、青海、甘肅等地區,并已納入了國務院印發的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當中。各地正在積極推進項目前期或建設工作。目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等有關部門正在謀劃第三批項目,并將采煤沉陷區擴展納入布局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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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政策點2:按照推動煤炭和新能源優化組合的要求,鼓勵煤電企業與新能源開展實質性聯營。

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指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是一場廣泛而深刻的經濟社會系統性變革。立足我國能源資源稟賦,堅持先立后破,有計劃有步驟實施碳達峰行動。2021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也明確提出,“要正確認識和把握碳達峰碳中和。傳統能源逐步退出要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的替代基礎上。要立足以煤為主的基本國情,抓好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增加新能源消納能力,推動煤炭和新能源優化組合”。因此,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要堅定不移,策略上要穩中求進。能源轉型要在確保能源供應保障的前提下,確保穩妥有序、安全降碳。
由于風光等新能源具有隨機性和波動性特點,無法獨立支撐用電負荷穩定運行需求,在風光大規模、高比例發展的同時,必須相應配置儲能和調峰能力,尤其是近中期需要充分發揮煤電機組的調峰調頻等支撐作用。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區為重點建設大型風電光伏基地,無論是本地消納還是外送消納,目前條件下離不開煤電的支撐。為確保沙漠、戈壁、荒漠化地區風電光伏基地高效利用,需要堅持源網荷協同發展,明確項目利用率及消納方向,推動新能源與其他電源、儲能協調建設,實現沙漠、戈壁、荒漠化地區為重點的大型風電光伏基地與配套電網、儲能及分布式調相機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投運。推動煤炭和新能源優化組合既是我國能源發展目標和現實結合的需要,也是風光新能源技術特點和發展階段的客觀要求。
《實施方案》提出,鼓勵煤電企業與新能源開展實質性聯營,例如利用采煤沉陷區、排土場、電廠閑置空地、鐵路沿線閑置空地和電廠灰場等區域,投資建設、運營新能源發電項目,并與已建的煤電項目實現實質性聯營,解決電力支撐、調峰調頻與新能源生產之間的協作問題,避免由于新能源生產與輔助服務分離導致的市場主體間溝通協調不暢和利益分配失衡,破除因市場主體不同導致的利益壁壘和生產障礙,促進風光火儲綜合能源供給模式的構建,推動新型電力系統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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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促進新能源開發利用與鄉村振興融合發展

主要政策點1:鼓勵地方政府加大力度支持農民利用自有建筑屋頂建設戶用光伏,積極推進鄉村分散式風電開發。
大力發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等分布式新能源是助力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的重要途徑之一。分布式光伏方面,2013年以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推動分布式光伏發展。2019年開始,對戶用光伏實行單獨管理,明確戶用光伏年度補貼資金總額度,為戶用光伏項目提供固定度電補貼支持,推動戶用光伏發展進入快車道。2022年戶用光伏新增裝機達到2525萬千瓦,約占全部光伏新增裝機的29%,成為新能源發展新亮點。
分散式風電方面,2011年國家能源局出臺了相關政策,明確分散式風電開發的主要思路與邊界條件,開啟分散式風電開發模式的探索。2018年以來,隨著國家政策的支持和推動,各地加大對分散式風電的重視程度,分散式風電市場規模逐步擴大,2021年底,分散式風電累計裝機規模接近1000萬千瓦。
農村分布式新能源發展前景廣闊,但也面臨著諸多挑戰。一方面對于接入消納,農村電網的架構相對薄弱,分布式新能源接入瓶頸和電能質量問題較為突出,同時農村地區用電負荷較低,分布式新能源消納空間有限。另一方面對于投資融資,分布式光伏因體量小、投資規模小,存在企業開發項目融資困難、利率偏高等問題,尤其是對于民營企業、中小型企業,融資渠道不暢、融資成本高的現象更為突出。
2021年6月,國家能源局啟動了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工作,將分布式光伏作為從脫貧攻堅到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重要措施。《“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提出,在分布式光伏開發、農村電網鞏固提升等方面與鄉村振興融合發展,并啟動實施“千鄉萬村馭風行動”和“千家萬戶沐光行動”。《實施方案》明確提出鼓勵地方政府通過出臺支持政策,加大力度促進農村戶用光伏、鄉村分散式風電的開發,將進一步推動農村地區分布式新能源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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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政策點2:統籌農村能源革命與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培育農村能源合作社等新型市場主體,鼓勵村集體依法利用存量集體土地通過作價入股、收益共享等機制,參與新能源項目開發。

農業兼具“碳源”、“碳匯”兩大屬性,節能降碳潛力巨大。碳達峰、碳中和是重要戰略,關系到我國在國際經濟社會發展、外交格局、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影響力;鄉村振興是國之大計,關系到民生、民富、民強,是推動農村地區發展的國家發展戰略。推動農村地區新能源開發利用,是改善農村能源生產和消費結構、促進鄉村振興的重要支撐。目前,以“新能源+”產業促進農村地區發展,部分地區已經取得了一定的發展成果或者進行了相應的探索,利用方向主要集中在各類“光伏+、生物質能綜合利用、風電、小水電扶貧工程等方面。
新能源在農村地區具有廣闊的應用空間,目前除戶用光伏外,農民或農村集體經濟參與新能源開發的規模、方式有限,主要以土地租賃的方式參與新能源項目開發,參與度不高。新能源規模化開發利用主要以國家以及大型企業投資為主,投資規模大,相關的融資、收益機制在農村地區適用性不強,需要探尋小規模區域新能源利用模式,在鄉村地區進行推廣與利用。此外,農村能源的管理職能較為分散,各個部門之間的聯動、合作機制較弱,資金投入也較為有限,缺少技術、市場、人員投入等相關方面的合作機制,尚未形成一套可持續發展的市場激勵機制和技術服務體系以適應新能源發展的需要。《實施方案》在投資合作機制、收益共享機制等方面給出了發展建議與引導方向。
《“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提出,培育鄉村能源合作社等新型集體經濟模式,支持鄉村振興。《實施方案》進一步提出將農村能源革命與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相結合,通過清潔能源的應用帶動農村能源結構調整,滿足農村地區日常用電、供暖等用能需求,在提升農村地區生活質量的同時實現能源清潔化,助力推進碳達峰、碳中和;通過發展和完善在農村集體土地所有制基礎之上的農村集體經濟制度,更充分地利用本地資源、更公平地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是實現全社會共同富裕與能源轉型的重要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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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政策點3:鼓勵金融機構為農民投資新能源項目提供創新產品和服務。

金融機構為農村新能源項目提供創新產品和服務,不僅是支持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的需要,也是金融機構自身綠色轉型的需要。一方面,農村綠色能源產業發展是金融機構助力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的重要切入點,特別是支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為風電、光伏等新能源的規劃和優先發展提供資金支持,為脫貧縣打造支柱產業,在幫扶中實現農村綠色發展。另一方面,支持農村新能源產業發展,也可助力金融機構自身實現綠色轉型,為金融機構特別是農村金融機構綠色轉型提供了信貸投放載體。
在傳統金融模式下,農村地區特別是貧困地區資金外流明顯,導致農村資本結構性短缺,存在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一定程度上阻礙了農村地區經濟、新能源的發展,不利于鄉村振興戰略的全面實施。在鄉村振興與農村地區能源轉型過程中必然會出現新的金融需求,為滿足這些新需求,農村金融創新在科技結算方式、普及程度、融資服務模式等方面都呈現出全新的特點,需要金融機構通過產品與服務等方面實現創新。
《實施方案》提出為農村新能源項目提供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一方面依托財政的力量,財政與有關部門需要研究制定支持新能源產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大力發展綠色金融,督促引導銀行保險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實現財政與金融的協同發力。另一方面政策要為社會資本支持農村新能源產業發展創造更好的金融環境,支持具備資源條件的地區,特別是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以縣域為單元,引入與社會資本相匹配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如在“公司+村鎮+農戶”的投入模式中,以“公司”為支點,通過綠色信貸,撬動鄉鎮新能源產業發展,帶動更多農戶就業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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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動新能源在工業和建筑領域應用

主要政策點1:在具備條件的工業企業、工業園區,加快發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等新能源項目,支持工業綠色微電網和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建設,推進多能互補高效利用,開展新能源電力直供電試點,提高終端用能的新能源電力比重。
工業園區是工業領域綠色轉型與節能降碳的主戰場,是我國能源消耗與碳排放的重要領域,加快“支持工業園區綠色微電網和源網荷儲一體化建設,推動多能互補高效利用”是工業園區節能、減耗、提質、減碳的重要途徑和措施,對于工業領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意義重大。
“在具備條件的工業企業、工業園區,加快發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等新能源項目”,通過充分發揮園區廠房屋面資源和土地資源聚集化的關鍵優勢建設新能源項目,推動工業廠房建筑與太陽能深度融合發展,可實現綠色低碳能源直供園區企業使用,推動工業園區綠色能源多能高效互補,提高區域綠色能源綜合利用。同時在工業園區開展新能源電力直供,企業優先使用園區光伏、風電電量,可減少用電成本,促進分布式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納。此外,采取“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或“綠電交易”模式,將剩余電量進行市場化交易還可獲得一定收益。
2021年3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推進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規〔2021〕280號),指出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是實現電力系統高質量發展、促進能源行業轉型和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舉措,旨在“積極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電力系統,促進能源行業轉型升級”。2021年10月,國務院印發《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明確提出“積極發展‘新能源+儲能’、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儲能系統”
2021年6月,國家能源局、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聯合印發的《加快農村能源轉型發展助力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國能發規劃〔2021〕66號)提出,“創新發展新能源直供電、隔墻售電等模式”。《“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中也提出,“因地制宜開展新能源電力專線供電”。《實施方案》中進一步明確“開展新能源電力直供電試點”,即在具備條件地區,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開展由新能源發電企業直接向電力用戶供電的試點工作,完善相關機制與保障措施,建設一批綠色直供電示范工廠與示范園區,加快提高終端用能中新能源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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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政策點2:推動太陽能與建筑深度融合發展。完善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技術體系,壯大光伏電力生產型消費者群體。到2025年,公共機構新建建筑屋頂光伏覆蓋率力爭達到50%;鼓勵公共機構既有建筑等安裝光伏或太陽能熱利用設施。

太陽能發電與建筑結合可分為光伏發電附著于建筑物(BAPV)和光伏發電與建筑集成(BIPV)以及太陽能熱利用設施。目前應用規模最大的主要是BAPV,即將光伏板鋪設建筑屋頂之上,為分布式光伏的主要開發形式。而BIPV則由發電光伏板與建筑結合,達到光伏建筑一體化集成,除了屋頂光伏外,還可以用作光伏幕墻、光伏遮陽、光伏溫室等應用場景,其中的光伏板不僅提供發電功能,同時作為建筑結構的一部分,取代部分傳統建筑結構如屋頂板、瓦、窗戶、建筑立面、遮雨棚等。BIPV作為建筑光伏的新方案,在安全性、觀賞性、便捷性和經濟性等方面都具備一定的優勢是未來的重要發展方向。2020年,我國BIPV新增裝機容量70.9萬千瓦,安裝面積為377.4萬平米,占當年國內分布式光伏新增裝機量的4.5%。
2020年我國新增建筑面積約為31.5億平方米,累計建筑面積超400億平方米,BAPV、BIPV等太陽能與建筑結合應用的市場潛力巨大。但BIPV發展還面臨諸多挑戰。一是產品性能要求高,BIPV是建筑和光伏深度融合的產物,以建筑材料的屬性為主,光伏發電性能為輔,對BIPV光伏組件的性能有更高的要求,不僅要求具備較長使用壽命,還要具備建材的防水性、安全性、牢固性和美觀性等方面的要求。二是行業標準尚未形成,目前BIPV主要標準集中在建筑領域,缺乏針對光伏發電的標準規范,同時標準制定大多依靠行業內的討論和地方政策的規劃指導,尚未形成全國性的BIPV統一標準體系。三是產品特異性較高,產品制造商需參與建筑設計、施工等多個環節,推高了投資和發電成本,同時商業運行模式欠成熟,發電與節能環保效益難以直接轉化為投資者收益,大規模推廣難度大。《實施方案》對BIPV等太陽能與建筑相結合的應用給出了發展方向,對其進一步快速發展將起到促進作用。
目前國內廣東、江蘇、西安、北京、上海等多個省(市、自治區)已經明確發布了光伏建筑一體化相關補貼政策,補貼力度在0.3-0.4元/千瓦時左右,單個項目總補助限額在100-300萬元,光伏制造業頭部企業紛紛加大光伏建筑一體化產品開發投入,助推建筑用能綠色發展。2022年7月,住建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建標〔2022〕53號),提出優化城市建設用能結構,推進建筑太陽能光伏一體化建設,到2025年新建公共機構建筑、新建廠房屋頂光伏覆蓋率力爭達到50%。推動既有公共建筑屋頂加裝太陽能光伏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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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引導全社會消費新能源等綠色電力

主要政策點1:開展綠色電力交易試點,推動綠色電力在交易組織、電網調度、價格形成機制等方面體現優先地位,為市場主體提供功能健全、友好易用的綠色電力交易服務。
新能源等綠色電力具備雙重屬性,一是物理電能量屬性,用于滿足電力用戶的用能需求;二是環境屬性,體現在減少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方面發揮的作用,國際上通常采用綠色電力證書(簡稱綠證)作為環境價值交易載體。綠證與物理電能量相互獨立,在具體交易時,分為“證隨電走”(綠證和對應物理電量一起參與交易)、“證電分離”(綠證和對應物理電量分別單獨交易)兩種模式。我國綠證制度自2017年建立以來,以“證電分離”交易模式為主。為提高綠證交易靈活性,進一步提升全社會綠電消費水平,2021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批復北京電力交易中心(簡稱北交)、廣州電力交易中心(簡稱廣交)提交的綠色電力交易試點方案,基于全國統一的綠證體系,試點啟動綠色電力交易(簡稱“綠電交易”),即試點“證隨電走”交易模式。批復明確綠色電力交易要充分體現綠色電力的環境屬性價值,同時要做好綠色電力交易與綠證機制的銜接,建立全國統一的綠證制度。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根據綠色電力交易試點需要,向北京、廣州電力交易中心批量核發綠證。
根據北交、廣交發布的綠色電力交易規則,綠電交易是指電力用戶或售電公司與綠色電力發電企業依據規則同步開展電力中長期交易和綠證認購交易的過程,市場主體在申報電量的同時,分別申報電能量價格、綠證(環境溢價)價格,相關價格通過市場形成。同一交易周期內,綠色電力直接交易安排在其他電力中長期交易之前組織開展,在保證電網安全運行的基礎上,綠色電力交易合同將優先安排,保證交易結果的優先執行,充分體現綠電交易的優先地位。為做好綠色電力交易服務,北交、廣交均明確要完善電力交易系統功能,如北交建立了“e-交易”電力市場服務平臺,更好支撐綠色電力交易組織開展,做好交易服務。
綠電交易是促進綠電消費的重要途徑,根據《實施方案》要求,下一步北交、廣交及有關機構應不斷完善綠電交易機制,提升綠電交易服務水平,滿足綠電交易市場需要,擴大交易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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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政策點2:完善綠色電力證書制度,推廣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加強與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有效銜接。

為提升全社會綠色電力消費水平、助力促進新能源行業高質量發展,2017年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關于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及自愿認購交易制度的通知》(發改能源〔2017〕132號),明確綠色電力證書(簡稱“綠證)是綠色電力消費的唯一憑證,同時對補貼清單內的集中式風電、光伏電站項目發電量核發綠證,在全國范圍內啟動綠色電力證書自愿認購制度。根據政策規定,補貼項目綠證價格不高于證書對應電量的度電補貼水平,且綠證出售后,相應的電量不再享受來自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電價補貼,導致補貼項目綠證價格整體偏高,最低價格為128.6元/個(對應1兆瓦時電量)。
2019年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關于積極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能源〔2019〕19號),明確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和低價上網項目,可按國家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管理機制和政策獲得可交易的綠證,并通過出售綠證獲得收益。與補貼項目綠證不同,平價項目綠證價格完全由市場形成,交易價格大幅低于補貼項目綠證,市場接受度更高,2021年6月平價綠證上線以來,認購交易量迅速增加,截至2022年7月底,補貼替代綠證累計交易7.9萬個,平價項目綠證累計交易193.6萬個,證電一體綠證累計發放108.6萬個。
電力是我國碳排放重點行業,為助力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要充分發揮綠證機制作用,做好與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銜接,不斷拓展綠證應用場景,推廣綠證交易,提升綠色電力消費共識、助力能源結構轉型。2022年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委聯合發布《促進綠色消費實施方案》(發改就業〔2022〕107號),明確提出要建立綠電交易與消納責任權重掛鉤機制,市場化用戶通過購買綠電或綠證完成權重目標,同時要求加強與碳排放權交易的銜接,研究在排放量核算中將綠電相關碳排放量予以扣減的可行性。完善綠色電力證書制度,推廣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加強與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有效銜接是下一步落實和重點工作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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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政策點3:建立完善新能源綠色消費認證、標識體系和公示制度。加大認證采信力度,引導企業利用新能源等綠色電力制造產品和提供服務。鼓勵各類用戶購買新能源等綠色電力制造的產品。

目前,國家層面尚未建立完善的綠色電力消費認證標準、標識體系和公示制度,企業、自然人認購綠證后,主要體現自身在使用綠色能源方面的社會責任與環保主張,不能推動生產生活成本降低、也不能給企業、個人帶來政策優惠等實質性利益,難以調動各方綠色電力消費積極性。同時,我國僅少部分認證機構初步開展了綠色電力消費認證工作。2017年綠證自愿認購制度啟動后,為配合國家政策有效執行,進一步增強綠電消費者的榮譽感,相關單位編制《綠色電力消費評價技術規范》,初步對綠色電力認可的范圍及主要消費途徑做出規定,制定了針對組織、活動和個人三個層面的綠色電力消費的評價要求,并基于評價結果向符合評價要求的申請人頒發證書并授予標識使用權。但由于產品方面的需求較為多樣化,暫未開展針對產品的綠色電力消費評價工作。中國質量認證中心目前正在編制產品、組織、活動相關綠色能源消費評價技術規范。
《實施方案》提出“建立完善新能源綠色消費認證、標識體系和公示制度。加大認證采信力度,引導企業利用新能源等綠色電力制造產品和提供服務。鼓勵各類用戶購買新能源等綠色電力制造的產品”,將推動我國加快建立健全綠色電力消費體系,實現綠色電力消費價值向商品端傳導,是提升全社會綠色電力消費意識的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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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家能源局

本文網址:http://www.pbyj83.cn/news/11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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